2017年9月,《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為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發《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對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做了具體規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建設單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馬鞍山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局)自主開展了新平縣馬鞍山水庫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建設單位組織召開了自主驗收會議,成立了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組(驗收組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水土保持監測單位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經與會各方代表發言探討,形成驗收意見為:項目實施過程中,編制及落實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文件要求的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任務,六項效益指標均達到方案目標值。
建設單位較為重視項目區水土保持工作,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因工程建設引起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了治理;項目管理維護責任落實,符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條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通過驗收。經驗收組與會議審議,形成了《新平縣馬鞍山水庫工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
特委托云南習禹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其官網予以公示,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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